外判制、合作社,與扎鐵佬—寫在扎鐵工潮檢討論壇前(之二)
[夏菽]
一、外判制與合作社:蔡建誠與阿丙
扎鐵8月 24日(罷工第17日),蔡建誠(franklen)在獨立媒體上發表〈正本清源取締層層食價的分判制度〉,提出取締剝削嚴重的分判制。引起爭論。阿丙在 〈對扎鐵工潮及外判制的一點看法〉回應,認為外判制並非一無是處,外判制中工人較自主、技術較全面。唯阿丙亦同意外判制存在不少問題,因此提出扎鐵工人合 作社的建議,並視之為社會企業一種。其後蔡建誠在〈與阿丙討論建造業分判制的問題〉認為,合社雖存在優點,但在行業壟斷下,實難以生存。蔡建誠建議立法將 分判限制在兩層之內,並寄望強大工會運動出現。阿丙〈續談合作社(亦回應franklen)〉,藉評論陳敬慈的〈天光道的光茫〉,指傳統左翼工會運動只重 視團結工人爭權益,而不重視勞動自主。阿丙再次提出合作社/社會企業的價值,並批評傳統左翼工會運動不重視市場競爭及尋求行政及財務上伙伴(如找公民黨作 伙伴)。
蔡建誠是勞工政策研究員,對扎鐵業做過觀察(見其文章〈誰是紮鐵工?──從紮鐵工序談起〉);阿丙長年從事地盤相關工作,有具體而非書面經驗,因此意見寶貴。可惜對訪因蔡建誠因事情沒回應下去。然而,由於阿丙是基層大學好友,辯論結果在基層大學電郵組延續下來。
二、爭取工人權益與爭取勞動自主:阿昭與阿丙
9 月8日(罷工第32日)阿昭回應阿丙,認為爭取權益與爭取勞動自主並不對立。阿丙則引用E.P.Thompson觀點,指在英國工人階級形成過程中,原先 對生產過程掌握的工匠,被新興工業化生產模式取代,工人在工業制度下只能當上馬克思稱之為異化的螺絲釘角色。阿丙認為取消分判制將摧毀原先講究人際關係、 講信任、較自由的生產關係,將工人納入嚴密控制中。阿昭指即使不取消分判制,在現行制度下,扎鐵工人亦日漸喪失自主性,因此問題在工人能否團結起來,挑戰 僱主的威權,奪回自主。阿丙回應不反對爭取權益,但強調左翼應同時爭取勞動自主。阿丙以教協為例,指教協為教師爭取得一些權益,但教師卻跌入更大的政府監 控中,失卻自主性。阿丙重申同意分判制存在問題,所以出合作社構想。阿昭指,「教協模式」並不代表香港工會運動「現有模式」,且不應本末倒置將教師失去自 主的問題歸咎為「教協模式」。
大概是因為阿昭是勞工幹事,所以二人集中左翼/工運策略的討論,合作社問題反而少提到。不過,在基層大學電郵組上,就在工潮爆發早期亦出現了一次合作社的討論,詳下。
三、合作社與工運:李明、美蓮、夏菽
8 月16日(罷工第9日),李明在基大電郵組提出,扎鐵業外判剝削嚴重,是否有組織扎鐵工合作社的可能?美蓮以中大女工合作社經驗回應,指工人在現存生產制 度下,對市場式運作模式及權力操作習以為常,要有足夠心理準備接管生產、自行管理,才成立合作社較適宜。夏菽亦回應李明,指目前扎鐵業情勢下,組織扎鐵工 合作社並不現實,並認為小判頭亦可是今次工人抗爭的團結對象,他們亦被層層剝削。李明回應夏菽,指即使目前缺乏扎鐵工人合作社的條件,值合作社議題鼓勵工 人思考外判制的剝削及長遠出路也是價值的。李明並以委內瑞拉、玻利維亞、巴西例子說明合作社的政治意義,認為扎鐵工種所用機械不多或不貴重,施工場地由地 盤供應,生產用的鐵枝或鋼根即使不是由大判或發展商直接提供,也是預支了大部份成本,因此扎鐵合作社並非絕不可行。
今次對話出現了一次奇怪易位。美蓮及夏菽一直推動香港合作社運動,但二人對今次在工潮時鼓動成立扎鐵合作社有所所保留;而李明一向對合作社在工運上的作用有保留,但在今次工潮中發掘其意義。
四、引論
我 在〈扎鐵工潮未知的關鍵因素〉提出過一種:大扎鐵商–小扎鐵商、工會–蛇頭聯會、長散–散工的分折框架,指前者(大扎鐵商、工會、長散,或還包括大 建築商)代表了市場中壟斷、組織化力量,後者(小扎鐵商、蛇頭聯會、散工,或可包括小建築商)則代表了對壟斷趨勢的反抗。
如阿丙所言,在 壟斷下,工人原有各種社會關係被收編為一種螺絲釘化的生產關係,自主空間更為減少;但又正如阿昭所指,在分判制的自主性背後,掩蓋的卻又是更為嚴重的剝 削,工人的法定權益(工傷賠償、病假、遣散、強積金…)大都名存實亡。結果,阿昭寄望工會運動茁壯,而阿丙則寄望扎鐵工人合作社的出現。但正如蔡建誠所 言,傾向壟斷市場的大建造商及大扎鐵商不會廢除現有「勞動較自主」的分判制,事實上這種「自主」正是他們剝削用的機器。所以,阿昭及阿丙的問題或可改寫如 下:在分判林立,充滿割裂、自主、工人意識不強的情勢下,工會運動如何成為可能?及在市場壟斷、價低者得的市場遊戲中,扎鐵合作社如何才能生存?這都不是 單憑理念便可回答的問題。
美蓮以中大女工合作社為例,它既得大學體制保護(廉租不用惡性競爭;競爭反來自其它缺乏運動視野的大型社會企業 向學校投標取代前者),又有女工團體為社員提供長期合作社理念及營運培訓,又結合中大師生及社會團體支持,合作社才成能生存下來。因此美蓮回應李明說,扎 鐵合作社不是時候。不過,李明提出扎鐵合作社的動機與阿丙明顯不同,李明是藉此探討工運的各種可能性,事實上他一向對香港式合作社價值(指作為一種廣泛社 會運動的價值)存疑。
香港微弱的合作社運動(以女性及弱勢社群為主體)一直與「相對強勢」的工運甚少連系(今次中大女合作社是第一個在大 學發起籌款支援扎鐵工人的團體(見〈罷工27日,火,在中大燃燒〉),阿丙提出左翼應同時以爭取權益(如工會運動)及爭取勞動自主(如勞動合社)為使命; 我相信會得到上述所有參與辯論的人的認同。若是,可如何將討論延續下去,為香港左翼的再現重新定位?我想到的是本年底的「第二屆香港社會論壇」,並知道阿 丙正寫文迎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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